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国台办曾经先后两次点名惩戒十名“台独”顽固分子,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此次公布的《意见》,则是上升到执行《刑法》系列法律的层次,并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公布,对“台独”顽固分子定罪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死刑!

岛内外舆论广泛关注大陆这一举措,认为《意见》的制定和施行,必将有力打击、惩治“台独”分裂势力的分裂行径,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澳门《新华澳报》指出,虽然该《意见》是在6月21日正式公布的,但却是在5月26日制定。而这个日子,距自称“台独工作者”的赖清德在“520”讲话中公然鼓吹“新两国论”不到一周,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是狠狠地猛掴了赖清德“互不隶属”的“台独”嘴脸。

香港“中评社”认为,《意见》的内涵非常丰富,释出多层重大讯号:一是两岸虽未完全统一,但反制、打击、惩戒极端“台独”分裂势力已纳入国家治理范围,并推出操作性强的措施。其二,《意见》有几个关键词特别重要:强调“依法惩治”、强调针对的是“‘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强调精准打击,而不是针对广大台湾同胞;三是强调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力度当严则严、该宽则宽。

台媒尤其关注《意见》在刑期方面的表述,如涉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分裂国家罪”者,可以判处死刑;“煽动分裂国家罪”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两罪与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者,从重处罚。此外,逃避侦查或审判者,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意见》还提到,可对在台湾地区及外国的“台独”顽固分子进行缺席审判。

台前外事官员介文汲表示,《意见》除刑责很重之外,最重要的是把“台独”行为、“台独分子”都定义得很清楚,其中“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表述,他不知道主管机关判定的范围,但他指出这里留有活口,只要这些人认错或转污点证人就能获不起诉。另外,他建议推动“台独”的赖清德要好好看一看,认为他“完全在状况外”。

前民代郭正亮21日在岛内节目中表示“这影响就大了”,他认为,如果包括民进党所有的党员以及有行动的支持者都被匡列,未来这些人将有很多地方都不敢去,比如他们可能会去东南亚旅游,还有做生意等,这就留下了不确定性,未来在台湾内部也会引起各种效应。郭正亮透露,他还听到另外一个说法,那5个此前被国台办列入惩戒名单的台湾“名嘴”很庆幸他们只是“制造假消息”,并不是“台独”顽固分子。

台湾淡江大学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张五岳分析,大陆出台《意见》除要对内交代,表明大陆对“台独”行径有主导权,更是通过依国内法惩治“台独”的举措,对外宣示两岸一中,最终达到对“台独”的威吓效果。

大陆涉台学者认为,《意见》的条文规范越清楚,台湾民众越不需要担心误触,也越不容易被民进党与赖清德给绑架成“台独”。

华南师范大学台湾政治研究所所长傅玉能表示,大陆打击“台独”从法规面推进是必然步骤,在处理台湾问题上做到了合理合法。

上海东亚研究所副所长包承柯分析,赖清德近一个月的言行,已经踩踏大陆划下的“红线”,即《反分裂国家法》所提出的三项动武条件,因此大陆通过法治手段发出严厉警告表明态度,不会允许“台独”行径导致两岸政治发生质的变化。不过包承柯也指出——

此次仍停留在警告阶段,希望赖清德能够迷途知返、悬崖勒马,停止推销“两国论”。如果他还是不收敛,我相信将会有更加严厉的措施来跟上,对“台独”的打击力度还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