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12月29日,成都地铁男子被诬陷偷拍一案有了新进展。极目新闻记者从当事人何先生处获悉,法院认为他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决定立案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今年6月11日,成都的何先生在搭乘地铁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两名女子当场指责他暗藏偷拍摄像头。此后警方介入调查并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但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遂将二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1月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12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何先生的全部诉求。法院在对外的通报中称,罗某某、曾某某(两名指责何先生偷拍的女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
一审法院还认为,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影响范围较小。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某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地铁工作人员系实施正常履职行为及安全保障义务,亦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
何先生此前接受极目新闻采访
一审判决下达后,何先生及其律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表示将上诉。
12月29日,何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发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何先生诉罗某某、曾某某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该院决定立案审理。
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他与律师正积极准备二审和提交证据。虽然诉求在一审阶段遭到全部驳回,但他对二审结果依旧有信心,“事实就是我说的这样,我们还是很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