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足坛系列贪腐案宣判。四位前足协领导及足协工作者在任职的十几年内,累计收受贪款超1.4亿余元人民币。
原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8103万余元,无期徒刑;
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2254万余元,有期徒刑13年;
原中超总经理董铮,2200万余元,有期徒刑8年;
原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1934万余元,有期徒刑14年。
陈戌源,曾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2010年至2023年间,陈戌源利用职权之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于洪臣,曾任中国田径协会主席中国足协副主席。“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径吃田径”,于洪臣在13年中累积受贿54次,共有18项受贿犯罪事实,涉及13家足球俱乐部,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非法财物共计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350万尚未实际收受。
董铮,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曾担任原中国男足主教练阿里汉的翻译中国男足国家队赛事协调员亚足联比赛监督等多个重要职位。2014年到2021年间,董铮非法收受了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等23家贿赂,共计38次,单笔金额为5万到上百万不等,总计2200多万元。
陈永亮,曾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工作人员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要职。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永亮8年间疯狂敛财51次。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
该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中,受到指控的前足协高层众多,以陈戌源为首的陈永亮董铮于洪臣四人,受贿贪污金额累计高达1.4亿余元人民币。数额及其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