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正式进入倒计时

不少人开始期待公司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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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话题#因病少上1天班没了年终奖#

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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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少上一天班,

就被公司认为没“上满全年”,

不能领取年终奖,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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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江苏的彭女士在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2022年年底出现高烧的情况,但因人手不够便坚持带病工作。工作期间,彭女士多次与公司协商,希望安排自己休息,无果后于2022年12月29日辞职。此后,彭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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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司方辩解称,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只有上满全年的员工才能领取年终奖,彭女士差1天不符合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员工生病期间,公司应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认定彭女士该年工作满1年,可以领取该年度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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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参加工作、服从管理的同时,应重视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尊重员工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不能机械生硬不加变通地执行规章制度,若缺乏对劳动者权益最基础的保障,将承担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

认为该公司老板不够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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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许多网友表示

自己有过类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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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部分网友表示

自己不存在这样的烦恼

因为单位根本没有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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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什么是年终奖?

企业必须发年终奖吗?

被公司辞退还有年终奖吗?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

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不发年终奖,

能行吗?

用人单位拒发年终奖,

员工该怎么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

什么是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奖金的范围包括:(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类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年终奖一般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大致可以分为工资类、考核类、福利类、奖励类。

1、如果是工资类年终奖,即约定年薪总额中的一部分平均后按月作为工资支付,剩余部分为年终奖于次年年初发放,却未明确约定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和不发、少发条件的情况,本质上是工资,应视为“固定收入”。

2、如果是考核类年终奖,属于绩效工资范畴,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按照考核程序考核后发放。

3、如果是福利、奖励性质的年终奖,公司出于激励、挽留员工的目的而设立,应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决定权。

年终奖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均没有明确的,推定为工资属性,适用上述工资类年终奖发放规则。

2

年终奖发放前离职,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提前离职能否获得年终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对于性质为劳动报酬一种的年终奖,劳动者在职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离职后劳动者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故应当支付年终奖。

对于奖励金性质的年终奖,发放该奖励金的前提是应当符合用人单位发放的要求或规定,劳动者在发放年终奖之前离职不符合发放年终奖条件的,则对于劳动者的支付请求将可能不予支持。

对于性质为“固定收入”的一部分的年终奖,用人单位即使能够举证员工“绩效不佳”,也无法免于支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年终奖的性质及发放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劳动者举证证明公司有发放年终奖的规定或者有年终奖支付的相关约定前提下,对于劳动者离职后主张在职期间年终奖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亦存在差异。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不正当阻却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年终奖,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支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2、劳动者离职前,与用人单位就离职补偿金等已经达成协议的,一般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3、以双方约定或公司规定优先,但要考量该约定或规定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不公平条款,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就不应支付离职劳动者在职期间年终奖的情况予以举证,实践中,用人单位举证的主要形式为绩效考核。

4、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且明知离职后不发放年终奖的规定,能够预见到年终奖的损失,视为劳动者在辞职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终奖。

5、若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一般应予支持。

6、劳动者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的情形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明显不符合考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年终奖。

3

公司以效益不好不发年终奖,能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该条规定普遍被认为是赋予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以及工资结构包括年终奖是否发放、发放金额、标准等的用工自主权。

在此,建议用人单位:

1、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即年终奖是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奖励金等。

2、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规则,对发放时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条件包括不予发放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是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发放年终奖,应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并按时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保存好考核证据,避免因用人单位未考核而需承担支付年终奖的不利后果。

3、相关规定应当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完全排除劳动者的权益,免除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同时需注意,要确保该规章制度程序的合法性(包括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公示及送达等程序),通过规章制度对年终奖进行规定的,应当告知并公示给劳动者,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4、劳动者离职时,尽量与劳动者签订离职协议,并将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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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发年终奖,员工该怎么维权?

员工入职前应尽量了解劳动合同关于年终奖的条款,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先同公司进行确认或者提出异议等。

如果公司存在应发不发年终奖情况,作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如果用人单位有应发未发的年终奖,那劳动者就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朱婵婵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雨晨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