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重点项目,越要强调守法,惟其如此才能赢得更多被拆迁人的理解和尊重,迅速推进项目落地

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沿线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帮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据中国交通广播报道,对于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来说,这条高速的建设却在他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痛——当地县政府的领导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

大学生响应乡村振兴号召,回到家乡创业,种植30余亩果园,原本是一桩新农村美谈。这样的返乡大学生越多,乡村振兴越有希望。可是,当大学生创业果园遭遇省重点项目,却酿成了县领导带队强拆的闹剧。我们当然能够理解,争取一条高速公路经过,对基层政府而言,肯定是一件必须办成的大事,推动这件大事符合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可问题在于,为了“大家”是否必须无条件牺牲“小家”的合法权利?支持省重点项目落地,是否可以不讲法律?

县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岂能“特事特办”不讲法?

↑贾柯提供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

从报道来看,此事最大的分歧在于,案涉大面积种植的果园,到底是零星果木,还是经济林,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既然当事人已经起诉到法院,完全可以交给法律来认定。县领导带队强拆,或许给高速公路的落地争取了时间,但如此强拆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可言。让人困惑的是,难道是领导认为官司肯定打不赢,故而不惜动用权力暴力强拆?

从实体上讲,当地镇政府主张的零星果木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的〔2017〕33号文,然而该文件已被河南省司法厅明确认定为失效文件。鉴于该文件已被上级司法部门明确认定失效,且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显然不能再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继续适用。从程序上讲,当地镇政府虽然对案涉果园发出过《限期清理通知书》,但在被起诉后,又撤回了该通知书。这就意味着,县领导直接主导的强拆,未经任何催告程序,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给被拆迁人法律救济机会,大有违法嫌疑。

无论如何,未经合法程序直接实施暴力强拆,将合法公民驱离,并在乡镇派出所关一整天,此种做派都与法治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对于保障高速公路项目落地来说,这样的做法也许最有效率,但这种带头不讲法的“效率”,既伤害了地方的法治环境,也伤害了地方的营商环境。

法律的归法律,项目的归项目,为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并不意味着在征迁时就可以“特事特办”不讲法。相反,越是重点项目,越要强调依法推进,惟其如此才能赢得更多被拆迁人的理解和尊重,迅速推进项目落地。

干部当然要干事,但绝不是蛮干、硬干。否则,轻者事倍功半、效果大打折扣,重者事与愿违,最终不仅贻误发展,更有损干部队伍形象。县领导带队强拆大学生创业果园,折射了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欠缺,权力没有被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