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吞噬8岁女童,除了赔偿能否追究刑责?

涉事消防水井

9月21日晚,西安天地源龙湖春江天境小区发生一起坠井事故。一名8岁女童在参加完同学的生日聚会后,和几位小朋友在小区院子内玩捉迷藏,跌入绿化带中的、七八米深的消防水井中,不幸遇难。孩子年仅8岁,漫长的人生路才刚起步,结果就夭折在一个暗黑的消防水井里。谁要对此负责?

据记者了解,涉事的是一口位于小区绿化带中的消防水井,深约七八米,其中水深在两米以上,水面距井口约四米,井下宽三米,长二十米。事发时,井口仅由三块胶合板掩盖,井盖不合格,而且没有防护网,井下也没有攀爬梯。显然这就是一张吞噬生命的“大嘴”,这就是一个致命的陷阱。

这个小区并不是年久失修的老区,而是2022年才建成交付的,物业服务公司为龙湖物业。如果一直以来就是靠几张胶合板凑合、没有栏杆、没有防护网的消防井,它是怎么通过当初的验收的?更让人揪心的是,早在一年前,就有业主向物业方反映过小区消防水井缺井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

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对事故发生难辞其咎。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一般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由其负责日常维护。对于消防水井这类公共设施,管理主体也应是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故而负有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需要向孩子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赔偿只是民事层面的责任。一个孩子之死,是不是赔钱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目前,孩子爸爸明确表示,唯一的诉求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一个交付只有两年的新小区,深达七八米的“吃人”的消防井,却长期以来没有正规的井盖,一直拿着胶合板来糊弄事儿,哪怕是被业主指出,仍然不改,仍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栏杆,这就是枉顾业主的生命安全了。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可以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那么,本案当中,负有监管职责的物业在至少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对如此严重的风险不管不顾,严重不负责,是不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法学家所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窨井吞噬8岁女童,如此“陷阱”被放纵那么久,是不是应该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仅仅只是赔钱了事?这种追责的呼声,并不是苛酷的重刑主义,而是法治的正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