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海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黑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海涛被逮捕,被指“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李海涛出生于1963年9月,黑龙江巴彦人,一直在本省工作,曾任黑龙江省经贸委、省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

2013年12月,李海涛任黑龙江省委秘书长,2014年初任省委常委、秘书长。2016年,他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并兼任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一职(至2017年6月卸任)。

2022年1月,李海涛任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同年5月,他不再担任省委常委职务。

2023年9月,李海涛官宣被查。

半个多月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海涛被“双开”:

经查,李海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搞迷信活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出入私人会所;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安排下属单位报销、支付个人费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利益;

贪婪无度,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海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