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玩滑梯时坠落摔伤导致十级伤残,6岁男童小赵不得不休学一年。这是去年发生在四川广安市武胜县某游乐城的一起意外事件。事后,小赵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涉事游乐城,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9万余元。

9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决涉事游乐城承担全责,赔偿男童17.6万余元。

事发:

滑梯顶端防护网不牢固

6岁男童坠落摔伤致十级伤残

2023年1月26日下午5时许,赵先生在武胜县某游乐城购买了59.99元的门票,陪同6岁儿子小赵进游乐城玩耍。

期间,小赵在玩耍儿童滑梯时,因滑梯顶端平台后方的防护网与平台之间未固定牢固,导致小赵从滑梯顶端平台与后方防护网之间的间隙坠落至滑梯内侧钢管架上摔伤。这一幕被赵先生及时发现,赶紧通知游乐城现场管理人员将孩子送到武胜县某医院救治。

当晚,由于小赵伤情较重,转院到重庆某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诊断,小赵为右侧开放性粉碎性股骨骨折,右大腿皮肤裂伤等,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据悉,小赵原本在广东上学,受伤后不得不休学一年。事后,小赵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涉事游乐城,请求法院判游乐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9万余元。

6岁男童滑梯坠落摔伤致十级伤残!涉事游乐城被判赔17万余元

判决:

非监护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

涉事游乐城承担全责,赔偿17.6万余元

法庭上,涉事游乐城辩称,小赵的监护人也应承担责任,入园须知中载明“监护人须入园履行监护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小赵当时6岁,身高未达到1.2米,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和危险预见义务,未尽到完全的保护责任。

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涉事游乐城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具有高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娱乐设施,而游乐城滑梯顶端平台后方的防护网与平台之间未固定牢固,导致小赵从滑梯顶端平台与后方防护网之间的间隙坠落摔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涉事游乐城提供的娱乐设施安全防护存在缺陷,未能保障原告小赵人身安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涉事游乐城虽提供了购票明细和入园须知,但不能证明事故发生前向小赵或其监护人进行了明确告知提醒,并且小赵受伤并非因为监护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游乐城辩称小赵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小赵的损失应当由某游乐城全额赔偿。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小赵受伤的合理损失为17.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涉事游乐城承担全责,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