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出现一些涉震谣言,扭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判断,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及时甄别调查并依法打击。现公布4起因散布地震谣言等被处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10月2日,丁某印(男,53岁,蚌埠人)为博流量,吸引网民眼球,通过嫁接视频的方式,将“地震常发生在夜间”的不实言论与近期肥东地震相关联,并在百家号等公共平台发布,浏览量达2000余次。发现线索后,肥东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咨询相关专家,随后连夜驱车赶往蚌埠市淮上区将丁某印传唤到案。丁某印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肥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

自9月27日起,刘某君(女,34岁,长丰人)为蹭流量涨粉牟利,从长丰住处赶到肥东县店埠镇,对搭篷夜宿情况进行抖音直播,直播过程中夸大其词歪曲事实。2024年10月1日晚,刘某君在店埠镇太子山路直播时被民警查获,当晚网络上最高峰1600多人围观。经查,刘某君平时网上直播带货,所述言论与事实不符。肥东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刘某君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

9月28日,刘某宁(男,37岁,陕西省西安市人)为吸引网民眼球、博得流量、谋取私利,通过百度软件自动AI生成一条关于肥东地震的视频,随意编造肥东县地震后政府快速救援、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发布,吸引浏览量超过两万次。肥东县公安局在网上巡查后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组织民警立即前往西安市调查取证。刘某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删除作品消除影响,肥东县公安局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刘某宁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在西安市异地执行。

案例四

9月28日,宋某文(女,21岁,黑龙江人)为引流牟利,将他人发布涉及肥东地震不实图文进行修改后在百家号转发,引发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10月2日,在苏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肥东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宋某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并在苏州市异地执行。

警方提醒:

关于地震相关信息,请以官方正式通报为准。重大公共安全不容造谣生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为吸“流量”、博“眼球”、牟取“蝇头小利”发布虚假信息,夸大事实进行造谣、刻意捏造事实抹黑等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冷静和理性,谨防“流量收割”,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