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雷军”发言视频,明显侵犯雷军合法权益,AI合成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理所应当在第一时间直接阻断这些视频的发布、传播,而不是提供流量,进行推送。

在刚刚过去的国庆假期中,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了大量“雷军”的发言视频。在视频中,“雷军”锐评了堵车、假期、调休、游戏等热门话题,不仅言辞犀利,还不乏一些粗话脏话,有的甚至模仿雷军辟谣。有网民调侃称:“国庆上网被雷军骂了整整7天。”还有网友称被雷总骂蒙圈了。

不可否认,“雷军”在国庆假期骂翻全网,网友都知道这只是网络恶搞,并非企业家雷军真实发言,在客观上没有产生造谣、传谣的恶劣影响。纵观国庆假期火爆全网的“雷军”发言视频,网友在发布视频时已经打上了“雷军AI配音”“雷军AI语音”之类的标签,相关“雷军”发言视频也不是雷军本人账号发布的。而且,从“雷军”的发言内容来看,涉及很多热门话题,甚至不乏一些粗话脏话,让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恶搞,不像一位知名企业家的发言。

但是,这改变不了“雷军”骂翻全网背后是网友以恶搞之名行侵权之实的基本事实,网友打上“雷军AI配音”标签的操作也不能为突破法律底线的网络恶搞行为推卸责任。从法律角度说,一些网友在尚未得到企业家雷军本人的授权和许可的前提下,擅自通过AI配音软件,使用企业家雷军的肖像和声音进行编辑合成,并以“雷军”的头像和名义点评热门话题,直接侵犯了企业家雷军的肖像权等相关权益,一些不得当的点评内容在客观上还损害了企业家雷军的名誉权。

实际上,声音跟肖像一样,属于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特别是像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知名企业家雷军的声音,除了具有身份识别、人格属性外,还具有市场经济价值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声音权。未经声音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声音权人的声音。从这个角度说,企业家雷军可以依法维权,不仅有权要求网友删除相关视频,还有权要求网友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当然,也应看到,在“雷军”骂翻全网、火爆全网的背后,相关网络平台难辞其咎,它们在客观上充当侵犯雷军合法权益的帮凶角色。大量“雷军”发言视频,明显侵犯雷军合法权益,AI合成平台、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理所应当在第一时间直接阻断这些视频的发布、传播,而不是提供流量,进行推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发现未做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做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从这个角度说,斩断侵犯他人权益的AI合成视频传播,网络平台要发挥出防火墙功能,不为这类视频提供服务和流量。

总而言之,在娱乐泛化时代、万物互联时代,网络恶搞逗人一笑本身无妨,但是网络恶搞不能没有边界,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这是基本原则。

作者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