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有何宪法依据?

韩国“news1”新闻网站12月3日报道,韩国总统尹锡悦3日宣布戒严令,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法律依据上。

法律界认为,宣布戒严是宪法规定的总统权力之一。根据宪法第77条,在战争、事变或类似的国家紧急状态下,有必要使用军队应对军事需要或维持公共和平与秩序时,总统可以依法宣布戒严。

宪法还规定,在戒严时期,可以根据宪法的规定对搜查令制度、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政府、或法院的权力采取“特别措施”。

宪法第77条的附属法《戒严法》将戒严大致分为紧急戒严和警备戒严。总统宣布或改变戒严令必须经国务会议审查。

对于尹锡悦在当天宣布的紧急戒严,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即 “总统在战时、事变或者与此类似的国家紧急状态下,处于与敌人交战状态,或者社会秩序极度混乱,以至于行政及司法功能的履行明显困难的情况下,为了顺应军事上的需要或者维持公共安宁秩序而宣布(紧急戒严)”。

戒严司令由总统通过内阁会议从国防部长推荐的现役将军中任命。戒严司令员受国防部长指挥和监督,但如果戒严地区是全国性的,则总统可以直接指挥。

此外,与违反《国家安全法》和《戒严法》规定的妨碍公共事务有关的犯罪,由军事法院审理。但根据戒严指挥员的需要,案件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国会议员不享有不逮捕的特权,如果在戒严令生效期间犯罪,他们可能会被逮捕或拘留。

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有何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