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与一个刑满释放的前县委书记联系上了。
虽然他落马,但他当年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做过一个小的地方改革还是让人觉得颇有价值,故一直牵挂着他。得知他已经自由,我托人打听到了他的电话,取得了联系,我们约好,我将来若去当地,一定要去找他一起喝杯酒。
但今天的故事主角,不是这个前县委书记,而是一个还在任的厅官。此官至今仍未落马,但我早已将其从微信里删掉了。
那一年,因为工作,认识了某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工作中,经副省长介绍,认识了当时在地级市任公安局长的他。
他36岁就当上了县级公安局的局长,42岁当上了地级市公安局的一把手。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才46岁。因为是副省长介绍认识,我去工作期间他连续两天都亲自陪同,带我去参观了他们的部分工作场所,还带我去体验了他们的装备。就是那一次,我第一次见到传说中的拐弯枪。
那一次见面,他给我留下了不错的印象,年轻、懂业务、精明能干,对我也很热情,相谈甚欢,让我误以为我们一见如故。
因为工作关系,自2003年起就与公安打交道,认识了很多不同类型的警察, 也参与过警方的很多专项行动,2011年前后,公安部组织的打击毒品、打击地沟油、打击假药、打击病死猪肉、打击拐卖儿童等多个专项行动,都参与过采访或者报道,有些采访了没写稿,有些采访完写了稿没有刊发,随警去过好几个省,见证了很多抓捕、打击、解救的现场。所以,对警察群体还算有一些了解,也很体谅他们正常工作中的难处和辛苦。
在这样的情感背景下,我对42岁就当公安局长的他颇有好感。可是,一件事让我明白了,自己对他的好感纯属一厢情愿。
认识他大半年之后,有一次我又去当地出差,正好是周末,副省长约我吃饭,我于是提议约上他,副省长表示同意,让我打电话通知他。
我拨通了他的电话,问他当天在不在省城,若在的话,晚上一起吃晚饭。他说,在省城,但与家里人约好了要陪父母吃饭。
听说他要陪父母,我就在电话里感叹了一句:哦,陪父母啊,那是应该的。今晚是L副省长约的,你要陪父母就算了,我们再找机会聚。
没想到,他一听说是副省长约的,立马改口说:我跟家里请假,参加你们晚上的饭局。
那天吃完饭之后,我就把他从微信里删掉了,下定决心,不管他以后当多大的官,绝不再联系他。
人要有自知之明,我只是地方官场的过客,与人交往从不以功利论,脾气相近臭味相投就来往,一旦发现人家只是敷衍,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朋友,马上自觉远离。
写到这里,不禁想起多年的好友倾城兄。他曾经写过《褚朝新:耳冷人间十七年 | 倾 城》一文,记录了我某次在恩施采访的大概,也简要交代了我们之间的情谊。正如他文章里说的:我们杯酒订交,彼此见证了对方几乎每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
当年他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任职,我多次去恩施出差,每去必私下酒聚。
那几年,也是因工作的缘故常与恩施州官场的一些人有来往。有几次,我约他一起参加私下的饭局,他一听是当地的几个头头脑脑,坚决不去。只有一次,我去写《市长坐上被告席,这回不是副的》一稿,期间采访时任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他作为该院的办公室主任才不得不参与了陪同。
这就是人与人的区别,这就是朋友与工作对象的区别。人生一世,弹指一挥间,与有肝胆人饭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