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余晖

据最高检12月4日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钺锋被逮捕!曾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

公开资料显示,李钺锋是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

李钺锋是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二级高级律师,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他曾长期在重庆工作,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年12月,李钺锋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正部长级)。

今年3月23日,李钺锋被查。10月,李钺锋被开除党籍。

通报提到,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

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