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玉溪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月2日消息
卢某某因犯失火罪造成“4·11”森林火灾
被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11日14时30分许,卢某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豌豆杆。在豌豆杆尚未熄灭的情况下,卢某某离开。现场飞火将附近的干草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江川区和红塔区大量林木被烧毁。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省、市、区共投入4000余人、280余辆车辆、3架直升机,以多种方式进行灭火。当地共对11个居民点、1991名群众提前进行了转移,无人员伤亡情况。
经过多方努力,明火于4月15日21时55分被扑灭。山火过火面积达33公顷。
2023年12月6日,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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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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