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怀孕而被监外执行的女子却在医院将刚刚生下的孩子“送养”给一对从未谋面的夫妻,将获益的4万余元偿还信用卡;当法院启动收监程序时,该女子又将孩子接回到身边,以唯一抚养人身份为由,企图逃避牢狱惩罚。
3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多部门联动,融合履职,一案多查,通过沪、甘、赣、粤四地协作,跨越2000多公里,为困境儿童落实政府监护,妥善化解唯一抚养人收监难的矛盾。
初生女婴4万元卖给陌生人
“我们有个监外服刑人员声称回老家生孩子了,但回到上海后却不见孩子的踪影……”2022年1月,闵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边传来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焦急的声音。依托闵行区检察院案件线索池移送机制,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接到了这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线索。
经了解后发现,服刑人员罗某声称因自己生活困难而将刚出生的女儿送养给他人了。面对女婴的下落不明,当事人泪眼婆娑的辩解……多个疑点在未检检察官脑海中盘旋,是送养还是拐卖?孩子是否安全?
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该服刑人员罗某曾因在江西、上海等多地实施诈骗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后被裁定监外执行来到居住地上海闵行接受社区矫正。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她怀孕期间竟辗转找到一对无法生育孩子的夫妻。双方一拍即合,约定孩子一出生就立即交付给远在甘肃的下家。
2021年12月,小宁(化名)出生,但是她却没来得及享受妈妈的怀抱,就被以4万元的价格“送”到一对陌生人手中。钱款到手后,罗某随即填补了自己信用卡欠款的窟窿。
拐卖亲生女儿,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检察官经审查后,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认定罗某的行为并非因生活困难所迫的民间送养,而是拐卖亲生女儿的犯罪,随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取证,夯实证据。
针对罗某在监外服刑期间多次请假外出,实际外出地点与申报地点不符等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针对罗某在监外执行期间重新犯罪,闵行区检察院又将线索通报至原判决单位江西省吉安市某法院,后该法院出具《收监决定书》决定对罗某收监执行。
2023年5月,闵行区检察院将罗某以涉嫌拐卖儿童罪起诉至区法院。罗某因犯拐卖儿童罪,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同时,鉴于收买方因无生育能力,收买小宁之后悉心抚养其成长,无任何虐待行为,并配合警方将小宁送回,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通过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实现精准打击。同时,督促公安机关远赴甘肃将女婴小宁解救回上海。
跨越三省多部门联动
女婴小宁被公安解救回来了,但又有一个难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其父亲也在监狱服刑,外婆年事已高无力抚养,此时罗某声称自己是唯一抚养人,承诺自己会承担抚养责任,并强烈要求将被解救回来的小宁接回身边生活。收监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罗某接回小宁后,检察官联合社工启动督促监护程序,监督其承担对小宁的抚养义务,但未过几日却发现,罗某只身一人带着小宁离开了上海远赴深圳打工,对自己的工作内容却是闪烁其词,对小宁的生活状况更是支支吾吾,声称是保姆在照顾,经与深圳公安联系后发现,罗某去深圳后并没有亲自抚养孩子,而且可能再次涉嫌经济犯罪。
为了尽快解决小宁的监护困境,确保服刑人员罗某顺利收监,维护司法权威,检察官随即通过跨省异地协助机制,联系了小宁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民政局,启动第三方监护权调查评估工作、经过检察官、民政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两地均无其他适格直系亲属能够监护小宁,根据政策决定依托西乡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汉中市福利院合力落实国家监护事宜。
2024年新年临近时,闵行公安远赴深圳,与检察官、陕西民政等多部门协作,在深圳一居民楼将罗某抓获归案并执行收监程序,而女婴小宁被同步交由赶赴现场的陕西民政干部,小宁顺利达到她的新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针对罗某监护侵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已向当地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作为临时监护人,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诉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2024年新春期间,检察官再次与小宁视频,看到她的脸上重新绽放出笑容,小宁终于可以在呵护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