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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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2022年12月,陈如桂被“双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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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曾与陈如桂在人大系统“搭班子”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也已经在去年年底主动投案。今年6月,李春生被“双开”。经查,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涉案人民币1.08亿余元,受贿持续近20年——这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数字,与陈如桂曾经的公开表态形成了鲜明对比。2020年9月,作为深圳市长的陈如桂,曾在出席廉政工作会议时强调:“要自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然而,他自己的行为却与公开言论严重不一致。

陈如桂案在广东引起了不小的影响。陈如桂被查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门开会强调,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决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