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岁初之时

烟花爆竹就迎来了销售旺季

为了谋取利益

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在朋友圈内大肆售卖

带来了极大风险隐患

2024年1月初,长沙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辖区内一烟花店老板曾对检查人员说到:“今年的生意真的不好做,好多人在微信群里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抢生意。”凭借职业敏感性,高桥派出所所长肖曙高度重视,安排人员与店老板密切沟通了解,并进群及时掌握相关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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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掌握该线索后,通过一段时间的摸排,高桥派出所所长肖曙迅速安排警力在星沙某小区地下车库进行蹲守,于1月10日下午将违法人员邵某抓获归案,并在其车后备箱中搜出未及时配送的烟花。经询问,邵某对自己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给其送货的上线杨某。目前,已对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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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部分微信交易记录及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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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通过网络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销售5万元以上的金额将涉嫌刑事犯罪。

普法时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