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无罪!2023年12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金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再审宣判。

李金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1995年9月27日莫名从大街上被抓走,到今天被判无罪,已过去28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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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在四川省高院门口。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李金所涉案件源于1994年元谋火车站招待所的一起抢劫杀人案。1994年10月14日凌晨,旅客白鹤林、姚素华下火车后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间,次日凌晨被发现在房内遭抢劫杀害。

1995年9月27日,时年27岁的李金被收容审查。1996年4月,同为元谋县人的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也被元谋县能禹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民警带走收容审查,并于同年10月8日被逮捕。据悉,李金曾因盗窃罪被元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狱中认识了普发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指控 ,1994年4月13日下午,三人跟踪下车旅客白鹤林、姚素华至元谋工务段招待所。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大门进入招待所,由李金踢开208房间门,三人用钝、锐器击打两人,致其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三人抢得两人的行李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判处三被告人2人死刑1人死缓,后四川省高院发回重审。1999年4月3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铁中院)认定李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普氏两兄弟无罪。

成铁中院改判后,四川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提起抗诉。检方认为,3名被告人相互结伙,持械入室,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抢劫,并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成铁中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2002年,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定,1994年10月13日,李金伙同他人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两名被害人。次日凌晨,李金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击打、刺杀两名被害人,致两人死亡。此次审理,四川省高院认定该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与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并非普氏兄弟。

2017年7月,李金刑满释放,为此他持续奔走申诉,要求重审此案。李金坚称,案发时他还在云南省盈江县务工,根本没有回到元谋作案的时间条件。他回忆,1994年9月20日是中秋节,自己在盈江县雇主方恩华家中过节,节后和方恩华以及其他几名工友到中缅边界一个叫红坡河的地方伐木、搬运木材。中秋节后在红坡河呆了接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留在盈江县方某家几天后,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

2019年11月,上游新闻以《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之外》为题率先报道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20年6月,四川省高院以“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

2023年4月25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从参与庭审人士处获悉,虽然此案是四川省高院时隔21年后的再审,但控辩双方仍十分激烈地交锋。李金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李金否认了检方的指控,李金当年的老板方恩华还作为李金的不在场证人出庭作证。当日下午,法庭宣布休庭,待合议庭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