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泛海”)发布公告。公告显示,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泛海”)出具的《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及对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出具的《关于对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上述主体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原因,主要是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仅增持2889元
《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2023年9月5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自2023年9月5日起(含2023年9月5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1亿-2亿元。
根据公告,2024年1月5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称,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中国泛海因实施上述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2889元,中国泛海在承诺期限内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上述增持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
中国泛海未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简称《承诺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依据《承诺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国泛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也遭处罚
《关于对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起(含2023年8月10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至1亿元。
2023年12月12日,*ST泛海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称,截至2023年12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4.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合计增持金额为769.47万元。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在承诺期限内增持金额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增持计划未能按期完成,上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依据《承诺指引》第十七条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系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交易所监管函
在此之前,*ST泛海公告收到交易所监管函。深交所认为,2020年4月至2023年11月,公司存在多笔重大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的情形,其中2021年5月至11月涉及债务本金26.31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5.84%;2023年6月至11月涉及债务本金8.43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43%。
此外,今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月26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在2024年2月7日被摘牌。
公告显示,2024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