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在提案中建议,修改《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等,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欺诈发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重大典型案件可不经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直接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中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不预交案件受理费,降低投资者保护机构维权的经济负担;修改《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法院优先将投资者保护机构支持诉讼案件作为示范判决,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调解等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示范判决+诉调对接”机制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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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建议修改《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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