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和上海后,深圳也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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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乐有家研究中心测算,以深圳过户价1500万元,原登记价为300万元的二手住宅为例,买家为首次购房且房产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业主购房超过两年,新政之后可以节省约66万元的税费。

就在11月18日,北京市上海均发布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同时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

各地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直接影响与其挂钩的税收政策。具体来看,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均有减免。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将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费(主要是增值税),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带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同时取消普宅认定标准,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聚焦于打造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