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制造强省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广东: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等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广东: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支持上市民营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债的增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挥省级政策性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广东: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鼓励民营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对银行机构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按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