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2023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李金隔空劫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这是又一起在媒体关注之下平反的冤错案件。与很多平反的冤错案件相似,该案发生的时间也比较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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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四川省高院改判李金无罪。图为李金拿着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1994年10月14日,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致2人死亡。1995年9月27日,27岁的李金在大街上被抓走收容审查。1996年4月,同为元谋县人的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也被带走收容审查,后李金被指控和普发成、普发能两兄弟共谋抢劫杀人。一审法院判处三被告人2人死刑1人死缓,后四川省高院发回重审。

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吸纳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和判决其有罪前,应推定其无罪。在我国一般称之为“疑罪从无”。

该案重审恰好在刑诉法修订之后,并非没有纠错的机会。重审当中,普氏兄弟就因“证据不足”被宣判无罪,不得不说是“疑罪从无”原则的体现。但是,普氏兄弟既然无罪,李金的犯罪“事实”都因而动摇,按理说也应当是无罪的。但法院最终认为其“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被判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司法系统有句话,“你办的不是案子,办的是别人的人生”。最高法在2022年的工作报告当中提到了两组数据: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这两组数据背后,是数千个家庭的命运从此改变。

李金的际遇也是这句话最真实的写照。从被羁押时27岁的青年小伙,到如今无儿无女的56岁孤寡之人,人生最精彩的部分都浪费在监牢之中。可以说,这样的结果是任何赔偿都无法弥补的。

每一次冤错案平反之后,大家都会反思,冤错案为什么会发生?一些明显的错误为什么执法者、裁判者没有重视?

或许有人会将冤错案件的出现归结于历史原因,诸如侦查条件有限、技术能力不行等。但纵观近些年来的一些冤错案件,其共性都在于没有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据规则。像念斌案和呼格案,关键的定案证据,有关机关有能力鉴定但不做鉴定。而在该案当中,李金甚至没有作案条件,案发时其在700公里之外。

纠错是一种迟来的正义,但纠错的正义性并不能改变冤案的非正义性。要想避免冤错案件的出现,就需要坚持“疑罪从无”的理念,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该依法宣判无罪。

此外,审判机关还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和有错必纠理念。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加强实质化庭审改革。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纠错只是开始,平反也不是结束,反思更不是最终目的。李金在接受采访时提及下一步计划,要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

正义要得以彰显,需要让无视正义的人付出代价。防范冤错案件,既要构建不能发生冤案的制度,也需要强化办案人员不敢制造冤案的制度,唯有如此,才算是构筑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