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元转售镇痛药被判贩毒罪,闲置处方药该怎么处置?

文/赵斌

据媒体报道,广州一女子廖华(化名)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被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阳信县法院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廖华认为自己无罪,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滨州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有媒体报道称,近日阳信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到底什么算“贩毒”?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贩卖毒品罪的责任形式必须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贩卖毒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有四点可作为认定贩卖毒品犯罪的关键:

第一,贩卖的物品必须是客观上能被认定为毒品的物质。根据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二,行为人主观必须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贩卖或者可能是在贩卖毒品;

第三,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第四,不受交付方式限制。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据公开报道,廖华的二审辩护律师表示,涉案药品系廖华父亲去世后留下,廖华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廖华在药转群转让药品,是病友之间互相交换所需药品的行为;廖华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她不是涉毒人员,贩卖的目的不是为了牟利,此案中廖华出售7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闲置处方药该怎么处置?

转卖260元的止痛药,差点被判贩卖毒品罪,这样的案例给公众提了个醒,国家管制药品绝不可随意转卖:一是没有相关卖药资质,二是也不清楚对方购药目的。不被恰当使用的特殊药品,很可能成为危害公众健康的毒品。

即使是一般药品,个人也不能随意将其转卖给药店或者他人。专业人士提醒,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对储存条件有严格要求,储存不当会影响药品质量安全。以阿司匹林、淀粉酶、胰酶等片剂为例,吸潮容易变质,如果储存温度过高,即使在有效期也可能存在变质的情形。同时,个人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进行经营行为,否则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费赠药给他人也有讲究。据媒体报道,有律师表示,免费赠药要合法,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所赠药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药品;二是所赠药品不属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三是不得针对不特定人群赠药。

过期药处理也要注意。据京东健康发起的用户调研,有86%的用户家中有过期药品,其中超过36%的用户家中有较多过期药。有近85%的用户在发现药品过期后,会选择随生活垃圾一起扔掉。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到,要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在收集环节,一方面,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提升公众药品回收意识;另一方面,建议各地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