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信用卡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把信用卡套现的钱借给亲戚朋友,存在怎样的风险?

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的一起案件,原被告双方就因一笔资金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各执一词,而这笔钱中大部分是通过信用卡套现而来。

日前,王先生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起诉称,陈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信用卡套现,另通过银行转账借款10万元,但陈先生此后拒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偿还借款5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而陈先生则认为,其和王先生是合作关系,其本身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经营有美容医院,当初王先生主动提出合作,其出于感情才同意,已在购买设备、租房、环评等方面进行投入,自己没有找王先生借钱,相应款项为合作投资款。

医美医生起诉老板: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借款还是投资?

▲南岗区法院

红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本案已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陈先生认为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带有倾向性,向法院递交了回避申请。南岗区法院通过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案件正在审理中,其他不方便答复。

医美医生起诉:

医美老板借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元后不还

王先生是齐齐哈尔人,曾是陈先生医美公司的员工,因为双方资金往来发生矛盾,其于今年4月底将陈先生和其公司起诉至南岗区法院。

王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23年10月23日,陈先生以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信用卡套现,其按照陈先生要求提供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各一张用于套现。起初陈先生套现后,经催促均能归还信用卡欠款。但今年4月信用卡账单产生后,陈先生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其中中国银行信用卡账单近10万元,还款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欠款逾期总额超32万元;另外,陈先生于2023年12月10日向其借款10万元,自己通过交通银行转账给陈先生后,多次讨要陈先生也拒不归还。

医美医生起诉老板:信用卡套现几十万,借款还是投资?

▲王先生提交的诉状

王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出,希望法院判令陈先生和其公司归还借款52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

为了证明其主张,王先生向法院提供了他和陈先生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交易清单等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提供了一份今年4月1日他催陈先生还款的录音,其内容显示为:王先生催陈先生还款,陈先生答复在等贷款,刷了王先生信用卡用于购买机器、交房费,有钱就会还给王先生。

医美老板:

“借款”实为合作款,两人计划合开医美医院

针对王先生的起诉,陈先生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王先生主张的借款实为合作款,是两人合作开美容医院的投入款项。

陈先生表示,2019年8月,妻子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院做手术,王先生是该院的医生,双方因此相识。此后,王先生多次请夫妻两人吃饭。吃饭期间,王先生称自己很看好医美行业,希望辞职后能跟着他们干,后来多次接触后陈先生就同意了。王先生辞去工作后,还去了外地进修,最终来到陈先生的医院工作。

陈先生表示,王先生所谓的借款并不是借款,而是投资款,“他和我不止一次说过要和我合作再重新开一家医院的想法。”

陈先生说,两人商定总投资3千万元,王先生占20%股份。但是他拿不出这么多钱,就约定其投入200万元,剩余以技术入股,仍占20%。后来王先生回老家齐齐哈尔筹钱,但没筹到,想以房屋抵押贷款也被家人阻止。他才拿信用卡在店里的POS机刷的卡,算投资款。

陈先生表示,合伙公司名字叫黑龙江省医美学会医院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是和王先生一起商定的,公司选址也是他们一起定的,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如果不是合伙,自己不可能和他去商定。王先生去外地进修期间,还提出要买只有他会用的美容设备,等公司开起来用,陈先生同意了,花了接近100万元。

陈先生称,因为合伙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设备就注册在了自己现有公司名下,等新公司成立后再转过去。在自己的公司,设备一直由王先生操作,但效果不理想,赔偿了几位客户大概十几万元。王先生一直与其在微信上沟通开公司的事宜。去年12月底,王先生提出家人不同意投资,今年4月初提出要退出合作。

针对王先生提供的录音,陈先生表示,当时自己在开车,对于对方提出的问题无法准确回复。自己不是赖这笔账,但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借款,要搞清楚。为了合开医院,自己投资买设备、注册公司、选址装修、申报各种手续,花了100多万元了,王先生说不干就不干了要有个说法。

针对陈先生的说法,王先生向记者表示,合伙开医院是陈先生提出来的,不是自己提出的,购买设备也不是给自己购买的。“我就是一个医生,他是老板,他不可能听我的。信用卡套现一事发生在合伙开医院之前,就是借款,不是投资款。”

红星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目前本案已经开过两次庭,南岗区法院先是以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又转为了普通程序。本案审理期间,陈先生认为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带有倾向性,向法院递交了回避申请。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南岗区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要联系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哈尔滨中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不便接受采访,法院会公正审理此案。

有法院认定套现后出借属无效民事行为

律师:信用卡套现严重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信用卡套现并由此引发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

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莱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李某通过微信与原告张某联系,称要借用张某信用卡中金额用于倒还信用卡,并承诺当场还清,同时给予原告张某相应报酬。2023年11月25日,原告张某通过刷自己信用卡套现75000元,并将该资金转至被告李某指定账户,后李某分2笔归还张某13500元和500元。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李某催要剩余款项,被告均未还款。原告向莱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借款6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卡套现款项后再出借的,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表面上是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将款项出借给被告,实际上原告是通过信用卡套现款项后再出借给被告,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虽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因此,被告通过刷取原告信用卡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信用卡套现是一种违法行为,套现后向他人借款或投资,则存在更大法律风险。套现后向他人出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这种“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借贷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因合同无效性将无法得到被承诺的利息。

此外,无论是套现后出借还是投资,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无法在限期内还款,轻者,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可能会被降低信用额度或封卡;重者,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到一定程度或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恶意透支,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或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提到,信用卡只能用于正常消费交易,个人通过套现行为将信用卡资金变现,规避信用卡的消费属性,违背了银行的管理规定。特别是在恶意透支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资金的情形下,信用卡套现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若套现数额较大或存在伪造交易等行为,持卡人及相关方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刘凯表示,对于套现资金的使用,风险主要在于资金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所得,需返还。如信用卡套现所得资金用于出借,法院可能会判断此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来说,因套现行为无效,相关出借行为或利息诉求可能不被支持。同时,资金占用人通常应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返还非法取得的财产。如信用卡套现用于投资,在没有书面协议且投资方无法提供明确合伙证据情况下,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合伙关系,资金返还仍是首选处理方式。但若双方在投资使用、共同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有明确约定,法院则可能视情况认定为合作或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