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2024年度查办食盐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第三批),涉及超市售卖未加碘食盐、餐饮店使用过期食盐等违法行为。

此次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如下:

某商贸公司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案

2024年8月23日,古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古浪镇某商贸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古浪县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食品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案

2024年8月15日,康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集镇某食品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由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康乐县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盐加工食品案

2024年8月13日,积石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吹麻滩镇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使用由营口蓝天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晶鸟牌海藻碘海盐加工制作食品,包装袋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保质期为3年。积石山县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超市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案

2024年7月10日,甘南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作市某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擅自销售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深井盐(未加碘)以及由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炖肉盐(未加碘)。甘南州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772元的行政处罚。

某粮油批发部销售不符合甘肃省碘含量标准食盐案

2024年5月14日,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峰区某粮油批发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批发部销售的由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盐牌精制食用盐,外包装标注碘含量为18~33mg/kg,不符合甘肃省加碘食盐碘含量21~39mg/kg国家标准。庆阳市监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盐、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某百货超市食盐贮存不符合相关规定案

2024年7月19日,碌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郎木寺镇某百货超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贮存食盐的库房内未设置挡鼠板,未离地离墙摆放,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碌曲县市监局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责令其5日内按食品贮存要求完成食盐库房整改问题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