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结婚16年3娃非亲生”事件当事人陈志显与妻子俞某离婚纠纷案、与妻子及吴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先后在江西省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
28日当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庭审知情人士处获悉,上午的庭审就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费、DNA鉴定报告的真实性等问题,双方各自进行了举证。
12月28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28日上午的离婚案中,陈志显的妻子俞某并未到场,也没有律师到场帮她应诉,她只是提交了答辩状。
庭审时,陈志显提出了离婚请求。上述知情人士称,他并未听清俞某是否同意离婚,但他听到了俞某的回应:她和陈志显有感情,包括微信上转钱给陈志显,支持陈志显的工作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俞某认为,位于德兴市的陈志显和其父母居住的三层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志显认为,此三层楼房归其个人所有。陈志显二姐作证说,她曾是大茅山建设集团公司的职工,因此拥有一套房屋的产权。危房改造时,她来到公司签署协议,无偿将房屋转让给陈志显。2018年,陈志显拆掉该房屋,在原址上修建了三层楼房。
庭审时,陈志显要求俞某返还3个女儿的抚养费。为此,他提交了相关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对于年代久远又未记账的部分,陈志显一方以“当地统计局的标准”,算出了相关金额。
俞某并不认同抚养费的金额。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个女儿由其母亲抚养。俞某还提交了给女儿交教育经费的微信转账记录。
据报道,江西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DNA鉴定报告显示,不支持陈志显为3个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俞某怀疑了DNA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俞某在答辩状上提到,DNA鉴定报告是陈志显通过“行贿”取得。
此前,上游新闻记者采访陈志显时,他说:“做假基因检测报告,不仅我要坐牢,基因检测公司的人也要坐牢。(俞某的说法)这是狡辩,无稽之谈。重新做啊,我不怕。”
此外,陈志显还提交了俞某生第四胎女儿的相关证据。该知情人士称,俞某的答辩状,并未回应四胎一事。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在陈志显与妻子及吴某某的人格权纠纷案中,吴某某并未到庭,但也提交了答辩状。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