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7月5日,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披露的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3项违规等3项违规,被警告并罚款45.5万元。

具体违规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何某林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徐某东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科技金融处处长张某对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h1 class=银行财眼|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款45.5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3项违规"><h1 class=银行财眼|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款45.5万元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3项违规">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