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教师称自己被代理人欺骗,买了一份信泰人寿的保险,每年需要缴费30万,连续缴10年。而自己本来只是想拿30万买一份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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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极目新闻报道,去年6月,湖北十堰的一名退休教师张女士经熟人李某艳介绍,花30万元购买了一份年利率3.6%的理财产品,直到今年5月才发现,这竟是一份信泰人寿的终身寿险,交费期为10年,每年的保险费是30万元。

张女士称自己每月退休金才6000多块钱,自己只是想把30万元买一份理财产品,根本没钱缴纳后期的保费。

张女士认为,是李某艳涉嫌诱骗她投保,并且对方还在投保信息中虚构其年收入150万元联系地址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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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孙经理称,涉事业务人员李某艳并非信泰人寿的内勤员工,她与公司属于代理人关系,公司与李某艳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代理合同。

孙经理称李某艳的说法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出入很大。根据李某艳反馈,因为她与张女士相识多年,知晓张女士家庭资产情况,年收入150万元是拼凑的数字。张女士还是十堰当地一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使用的企业经理身份。李某艳称,当时投保的扣款信息客户收到了,并且她也有拍照留存。

张女士表示,自己虽是一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参与实际经营,且年收入更不可能达到150万元。保单上的联系地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这不是自己名下的房产,她连去都没去过。

孙经理表示,事发时,只有张女士和李某艳两人在会议室,无其他人证,室内也并无监控。通过后台系统,看到张女士有扫脸扣款等验证环节。

据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代理人李某艳于8月12日接受了监管部门的面谈,目前信泰人寿也在积极与张女士沟通解决问题。信泰人寿湖北分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对于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公司有专门的处理小组及相应的处理机制,监管部门也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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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年,当时的中国保监会便印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而上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也被业内称为“双录”。

此次张女士的保险是否有“双录”?

孙经理解释称,通过销售人员卖出去的保单,按照湖北监管部门的要求,要年满60岁才会进行录音录像,而张女士当时是55岁,所以没有进行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