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股权冻结公告将阳光保险拉入水深火热之中。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9月4日,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保险”)6.95亿元股权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为深圳市霖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霖峰投资控股”)。

01

6.95亿股权被冻结

简而言之,被执行人霖峰投资控股持有的6.95亿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其中股权被执行的企业为阳光保险,冻结期限自2024年9月4日至2027年9月3日,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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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这时候或许有人疑惑,霖峰投资控股被执行,为啥牵连到阳光保险?

这事得从阳光保险的股权说起了,因为从始至终,阳光保险的股权结构错综复杂迷雾缭绕——

据悉,霖峰投资控股曾一度跻身为阳光保险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阳光财险正式获批成立,由中石化南航中国铝业中外运集团及广东电力这五家国有巨头共同出资,每家各投入2亿元人民币,各自持有18.18%的股份,总计占股达到90.9%。另外两家民营股东分别是北京创润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长安金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可见,这时候的阳光财险妥妥国资背景,背靠大树。

在2007年筹建阳光保险之际,五家国有股东各占11.11%股权,而三家民营股东各占14.81%股权。随后,阳光保险提出增资扩股,五家国有股东分别持股14.58%,国有控股的地位再次拉高。

2009年,阳光保险实施了一次定向增发计划,引入了霖峰投资控股(原名为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这次增资使得霖峰投资控股一举成为阳光保险的第二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达到了8.63%,仅次于五大国资股东。然而,霖峰投资并未参与后续几次的增资行动,其持股比例因此有所下降。

到了2011年1月,阳光保险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股权变动,现代城投控将其大部分股权转给了霖峰投资控股,仅保留了0.21%的股份。借此机会,霖峰投资控股跃升为阳光保险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增至9.87%。随后,霖峰投资控股与原有的两位股东及五位新的投资者共同完成了阳光保险15.5亿元的增资计划,持股比例超过10%,稳居第一大股东之位。而现代城投控则完全退出了阳光保险。

然而,这也意味着阳光保险的“国资背景”正急剧弱化。从2008年到2011年,五家国有股东股权从12.72%各降至5.34%。目前,阳光保险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分散化的特点。

尽管这次涉及6.95亿元的股权冻结事件看似对阳光保险的日常运营及业务不会带来直接冲击,但市场对此的反应却可能影响其股价表现。若投资者认为此事件暗示了公司在治理层面或股东结构上存在隐患,股价波动在所难免。

02

上市两年股价摇摆

据悉,阳光保险2022年在港股上市,开盘即破发,股价从发行价5.83港元一路下跌,至2024年9月初已跌至2.81港元,近乎腰斩。股价暴跌使得二级市场投资者和公司内部员工蒙受巨大损失。

起因于2016年2月,阳光保险召开了股东大会,向核心员工配发了4.4亿股内资股,认购价为4元人民币/股,并规定上市后三年内不得出售,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25%。这意味着员工持有的股票要到2025年12月9日才能卖出。然而,上市近两年,股价早已跌破认购价,导致参与计划的3688名员工面临巨额账面亏损,酿成“负债打工”的局面。

更令人唏嘘的是,进入2024年3月后,公司股价不仅没好转,反而一路向下,最低跌至1.999元/股。显然,自上市以来,员工持股计划不仅未能带来收益,反而让卖给员工股份的股东们“坐收渔翁之利”。

股价与业绩往往会产生“连锁效应”,上市后的阳光保险净利开始“走衰”。对比发现,2019年至2021年间,阳光保险的总保费收入分别达到了879.07亿元925.69亿元和1017.59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86亿元56.19亿元和58.83亿元,整体业绩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然而,上市两年,阳光保险的业绩开始下滑,2022年总保费收入为1087.4亿元,归母净利润降至48.8亿元,同比降了17.03%。2023年,总保费收入进一步增至1189.1亿元,但归母净利润仅为37.4亿元,再度下滑16.8%。

03

合规亮红灯

屋漏偏逢连夜雨。近段时间,阳光保险违规动作不断。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公布数则行政处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财务记录不准确的违规情况而受到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辽宁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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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辽宁监管局

同日公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2024〕5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辽金罚决〔2024〕54号)显示,对仪丽华(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融客事业部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张明娟(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电销中心共建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警告。

8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阳光财险莆田中心支公司由于财务数据不准确及编造虚假中介业务以套取费用的行为,被莆田监管分局合计处以32.8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还包括对施佩蓉林子协魏文禄李伟和王强警五名高管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罚款总额达10.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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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福建监管局

监管层的频频亮剑,直指阳光保险在合规经营上存在的重大缺陷,无疑是在严厉揭批其运营中存在的深层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在制度执行上的巨大漏洞与管理上的深刻危机。

阳光保险虽实现了上市梦,但种种迹象表明,其未来的路仍充满挑战。若不“对症下药”,上市的光环也难掩潜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