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9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服务安居,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为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上海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 多措并举支持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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