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政围绕缩短社保缴纳年限要求降低首付比例降低增值税和个税负担等展开,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服务安居,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二是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三是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对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通知》提出,按照因城施策原则,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调整。

《通知》要求,为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支持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二是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及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年以来,上海对非沪籍居民购房社保缴纳基本要求已经进行三次调减,由社保缴纳满5年到满3年,再到满一年,大大降低了社保缴纳成本和购房资格等候时间,有助于最近几年新进入上海就业的人群,他们将更快获得购房资格。

此次新政还赋予居住证更多购房权益,政策明确,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民家庭,可享受沪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需注意的是,相关居民家庭仍需符合社保满3年要求。

对于央行要求下调存量房贷利率,上海第一时间作出响应积极落实。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有助于降低月供压力释放购房者潜在消费需求。

从短期来看,临近“十一”长假,政策出台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稳定预期,对于“十一”长假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看房促销和交易等都会产生较为积极的作用;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各类政策的效应释放,购房市场将持续向好发展,其对于巩固今年上海既有的房地产市场复苏态势促进住房交易市场活跃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