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披露的公告显示,农行陕西省分行及部分支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及部分支行存在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销售基金的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银行财眼|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销售基金 农行陕西省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被出具警示函">
银行财眼|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销售基金 农行陕西省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被出具警示函">
11月6日,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披露的公告显示,农行陕西省分行及部分支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及部分支行存在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销售基金的问题,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出具警示函。
银行财眼|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销售基金 农行陕西省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被出具警示函">
银行财眼|未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销售基金 农行陕西省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被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