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其作出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金罚决字〔2024〕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徐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