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天津市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最新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该政策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政策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本次只调整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