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发布《关于不予核准方瑜芬任职资格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表示,不予核准方瑜芬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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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批复》显示,方瑜芬时任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一百零二条(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的情形,不符合该办法第一百零二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决定,不予核准方瑜芬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的任职资格。